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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4:31:28  浏览:96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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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对陕西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陕西省二○○二年度企业工资
调控目标的请示》(陕劳社字〔200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的总体要求,并结合2002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你省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经
综合平衡,对你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1.2002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

2.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3%;

3.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
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在工资指导线正式发布之后,你省要根据今年工资调控目标,按照分
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
职工工资增长。

三、要将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劳
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
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
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

四、请你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
及时报告我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一个月内要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我部劳动工
资司备案。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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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处理宅基、场园、坟地等民事案件的复函(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处理宅基、场园、坟地等民事案件的复函(节录)

196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62年6月18日[62]东法民字第272号关于当前处理宅基、场园等民事案件的请示报告已收阅。对其中的许多问题,现在中央还没有规定统一的解决办法。你们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先提出这些处理的意见,很有必要。但这些意见,必须限制在政策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能超出它的范围。
此复


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近几年来,随着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02〕12号)下发后,各地、各职业学校对职业指导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普遍开展了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明显提高。但从整体上看,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加强职业指导,尤其是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十分必要。现就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服务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放在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学校职业指导部门组织实施,全体教职工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职业指导机构的作用,充实得力人员从事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二、加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为毕业生提供准确、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劳动人事和其他相关部门及社会就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广泛收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为学生就业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各地可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就业信息网,及时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动态,发布毕业生信息和社会人才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法规,依法就业;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并依据自身条件选择就业目标;帮助学生了解本地、异地、国(境)外的就业信息,提供择业咨询;为有升学愿望的学生提供信息和选择志愿的咨询服务。 
  三、加强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开拓、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做好组织服务。学校可采取与企业联合办学、成立办学协作体、定期召开协作会、协议输送毕业生等方式,确保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可通过介绍推荐和组织供需见面会等形式,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创造条件;可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利用学校优势,为学生创业提供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供需见面会要讲求实效,可针对职业学校毕业生特点,由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组织企业到学校进行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通过社会中介组织实现就业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学生选择正规的和社会信誉好的职业中介机构,帮助学生联系工作岗位,并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中介”、“黑中介”蒙骗坑害学生的行为。 
  四、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跟踪服务。学校将毕业生输送到社会就业岗位后,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工作情况,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在一定时期内,还应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为维护其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为岗位中遇到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弥补性培训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在毕业生就业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就业服务站或办事处,及时了解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素质要求,帮助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排忧解难。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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