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为乡镇企业引荐资金、人才、项目等项服务的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1 09:17:27  浏览:81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为乡镇企业引荐资金、人才、项目等项服务的奖励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局


关于为乡镇企业引荐资金、人才、项目等项服务的奖励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企业要有一个突破性发展的指示,鼓励中外各界人士和社会团体为我省乡镇企业引进资金、引荐人才和具有先进水平的经济技术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订如下奖励办法。
一、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凡中国或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机关企事业、高等院校及其它社会团体,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不侵害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我省乡镇企业引进国内外投资,引荐各类人才及具有先进水平的经济技术项目,以及对乡镇企业做出特
殊贡献者,一律给予奖励。
二、从国外引进投资,引荐者必须提供外商真实的投资意向和资信情况,协助双方直接联系。促使项目成功者,按该项目外商实际出资额(折人民币)的3─5‰,由企业给引荐促成人发奖金,奖金在验资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从国内引进投资,按投资方实际出资额的1─3‰,给引荐促成人发奖金。
三、凡是从国外引荐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成功的法人,由受益的乡镇企业自受益当年起,连续三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2%,给引荐者发奖金。
从国内引荐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成功的法人,也按上述办法从税后利润中提取0.5─1%,给引荐者发奖金。
四、为乡镇企业引荐国内外各类人才,一经企业正式采用,双方签定聘约后,即由企业付给引荐者100─300元的介绍费。
五、凡为乡镇企业提供配方、样品、图纸、资料、经济与技术信息,经营管理质量咨询服务,对关键性决策进行论证或可行性分析,对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合理化建议等等,企业除付给合理报酬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的,受益企业自受益当年起,按每年税后利润的0.5%,连续? 侥旮龀鲋匾毕渍叻⒔苯稹? 六、推荐和介绍乡镇企业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产品,受益企业对主要推荐者,可以一次付给200~1,000元奖金。
七、按照合法的经济合同,为乡镇企业产品、劳务打开出口门路,建立来料加工、来件组装等渠道的引荐者,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服务费外,受益的乡镇企业可视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八、上述各项奖励额度或比例,亦可由受益企业与引荐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商定。




1988年3月8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建立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建立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1999年3月12日,国家海洋局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分局:
为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切实履行保护海洋环境的职责,及时掌握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情况,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建立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的报告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是指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海洋环境受到污染损害,依法或有关规定应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的事件。具体包括:
1、陆源排污污染海洋环境事件;
2、海洋工程污染海洋环境事件;
3、违法违章倾废事件;
4、未经海洋主管部门环评审核,擅自进行海岸工程建设的;
5、赤潮;
6、污染损害海洋自然保护区的;
7、其它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事件。
二、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权范围,有责任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报告辖区内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情况。
三、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程度不同可分为一般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重大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间接损伯在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
2、污染海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含本数)的;
3、溢油量在10吨以上的;
4、严重危害海洋环境的;
5、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四、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发生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直赴现场调查取证,并对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准确的认定。
五、一般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除外)应当于每月月底汇总后向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凡属重大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六、重大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的报告分为快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两类。
快报应于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肇事者等。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前一次报告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事件处理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详细情况。
七、报告单位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及时纠正并将情况如实上报。
八、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辖区内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每半年汇总一次,分别于每年7月15日和1月15日之前报告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表附后)。
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采取措施,抓紧落实。国家海洋局的通讯方式是:
电话:(010)68020193
传真:(010)68030799
E_mail:gjhyjhbc@public.east.cn.net

附: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报告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事 件 │ ┃
┃类 型 │ ┃
┠────┼─────────────────────────────┨
┃发 生 │ ┃
┃时 间 │ ┃
┠────┼─────────────────────────────┨
┃发 生 │ ┃
┃地 点 │ ┃
┠────┼─────────────────────────────┨
┃ │ ┃
┃发 生 │ ┃
┃原 因 │ ┃
┃ │ ┃
┠────┼─────────────────────────────┨
┃主要污 │ ┃
┃染物质 │ ┃
┠────┼─────────────────────────────┨
┃污染源 │ ┃
┠────┼─────────────────────────────┨
┃主要经 │ ┃
┃济损失 │ ┃
┠─┬──┼─────────────────────────────┨
┃ │处理│ ┃
┃处│时间│ ┃
┃ ├──┼─────────────────────────────┨
┃理│ 处 │ ┃
┃ │ 理 │ ┃
┃情│ 结 │ ┃
┃ │ 果 │ ┃
┃况│ │ ┃
┗━┷━━┷━━━━━━━━━━━━━━━━━━━━━━━━━━━━━┛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军工集团公司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军工集团公司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工法[2004]799号

各军工集团公司:

现将《军工集团公司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07月13日
军工集团公司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国防科技工业的宏观管理,积极推进竞争、评价、监督、激励机制的建立,确保军品任务完成,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评价对象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军工集团公司)。

第三条军工集团公司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包括经济发展、保军能力、科技能
力、专项管理、改革调整五个方面。

第四条军工集团公司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评价、统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评价军工集团公司的综合管理绩效。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统计数据和财务决算数据为依据,综合考虑安全生产、军品质量和军工改革、脱困、调整等工作情况,采用定量测评与定性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第五条评价指标的体系设置和数据选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导向性。指标设置既要体现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技术政策导向,又要体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自我发展的趋势。

(二)通用性。指标选取尽可能采用当前国家对企业绩效评价考核通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减少对指标的理解偏差,以求达到标准统一。

(三)可行性。指标取数主要从现有的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中直接取数,确保测算数据涵义明确,易于操作,便于计算。

第六条评价指标体系由量评指标和评议指标组成,量评指标是评价的核心指标,保持相对稳定;评议指标根据当年工作重点选取。(指标体系的构成及相应指标解释
见附件)

第七条评价方法以纵向比较为主,横向比较为辅;相对数比较为主,绝对数比较为辅。评价依据以经审核的统计数据和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为主,以评议意见为辅。

第八条评价计分采用功效系数法、综合分析法和目标考核法:

(一)功效系数法。对量评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不包括军工任务完成率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各项指标的评价档次分别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档。国防科工委使用统计历史资料统一制定每个评价指标的五档标准值。

2、对应五档标准值赋予五个标准系数:1、0.8、0.6、0.4、0.2。

3、按以下方法对每个指标计分:

(1)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上档标准系数;

(2)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

(3)调整分=(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4)单项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

4、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二)综合分析法。评议指标由国防科工委在对相关因素进行定期跟踪检查的基础上,依据考核标准组织专家综合分析,判定指标达到的等级。评议指标按优(A)、良(B)、中(C)、低(D)、差(E)五档计算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1、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调查组确定为管理责任的事故,由国防科工委按事故等级评判计分。

2、军品质量情况:根据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质量工作报告和对重点科研生产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由国防科工委测评计分。

3、职工工资保障情况:根据统计数据,由国防科工委测评计分。

4、企业关闭破产计划执行情况:由国防科工委根据企业关闭破产计划实际完成情况测评计分。

5、军工能力结构调整计划完成情况:由国防科工委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测评计分。
6、军工单位改制、改革情况:由国防科工委下发调查表检查,组织专家测评计分。

(三)目标考核法。军工任务完成率指标采用目标考核法计分,计算方法如下:

1、每项考核项目的计分

由国防科工委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人员对每个考核项目按照优(5分)、良(4分)、中(3分)、低(2分)、差(1分)五个标准评出项目分。每个项目的基准分定为5分。

2、考核项目权重的确定

每项军工任务考核项目权重由国防科工委会同总装备部、有关专家等,根据军工任务考核项目的重要程度、技术难度采用专家评价法确定,每年确定一次。各考核项目权重之和为100。

3、计分办法

军工任务完成率得分=[∑(每项考核项目得分×权重)/∑(每项考核项目基准分×权重)]×100%

第九条军工集团公司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军工集团公司按照国防科工委的统一布置,提出军工任务考核项目和目标建议值。

(二)国防科工委根据各军工集团公司上报的考核项目和目标值商有关部门制订下发军工科研、生产、建设考核计划。

(三)各军工集团公司对军工任务考核项目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总结分析,将军工任务考核计划半年度、年度执行情况上报国防科工委。

(四)国防科工委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定量指标和评议指标进行测评;测评计分完成后,编写评价分析报告。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反馈各军工集团公司,同时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等部门。

第十条国防科工委于每年1月开始上年度的评价工作,3月形成评价初步意
见,4月报送和通报有关部门;每年12月布置下一年度的评价工作,3月下达当年的军工任务考核计划。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于2004年开始实施。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