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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服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复查问题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1:04:09  浏览:93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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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服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复查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服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复查问题的答复

1989年3月28日,最高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免予起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手段。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严肃地、正确地实施“免予起诉”这一法律手段。为此,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对免予起诉的正确实施从工作要求和工作制度上作出了规定。一些地方对被告人不服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的规定提出了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现答复如下:
一、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申诉,要切实承担起审查处理的责任。在具体工作中,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办法:
1、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和复查处理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原决定正确的,应当坚决维护;如确属不当的,有权予以变更、撤销或指令纠正。

2、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不服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后,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将申诉材料交原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在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进行复查后,作出决定;复查处理结果,必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3、上级人民检察院还可以派员与下级院一起共同复查不服免予起诉的申诉案件,并作出处理。
二、人民检察院对不服本院所作免予起诉决定的直接申诉,应当受理,并由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按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和高检控发字(1988)第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复查,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备案。复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上反映。复查处理结果必须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撤销原免予起诉决定后,需要重新逮捕、起诉的案件,应根据建立健全检察机关自我制约机制的要求,分别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部门办理。
四、在复查不服免予起诉的申诉案件时,既要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作用,又要建立健全下级院自我制约机制,以切实保证免予起诉案件的质量。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复查申诉案件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以逐步完善检察机关处理公民申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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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1年2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陈士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0年7月24日在雅加达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关于启用《测绘资质申请表》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关于启用《测绘资质申请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新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我司在征求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测绘资质申请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从2004年6月1日起启用。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必须填写该表。

二、该表将在国家测绘局网站(WWW.sbsm.gov.cn)上公布,国家测绘局不再统一印制和发放。申请测绘资质单位可从该网站直接下载使用。

三、请及时将通知转发各测绘单位,以便提前做好测绘资质证书换证准备工作。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我司联系,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联系电话:010-68346613传真:传真:010一68346607

联系人:杨忆兰

附: 《测绘资质申请表》
http://www.sbsm.gov.cn/dbfile/32/zizhisheiging.doc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

                                 200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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