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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2010-6-25)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4:34:00  浏览:82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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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2010-6-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王金山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唐宪强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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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无道的加名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发夫妻争房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添名的风潮,未能料到此举连锁泛起拔毛艺术赛,近日南京征收“房产加名税”的消息不绝报端,掀起轩然大波。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国税总局正就婚前房产加名收税研究具体意见。目前除南京外包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对婚前房加名征收高达3%左右的契税。身在美国的任志强也在微博对此留言说:“生财无道。”。不少网友纷纷“不淡定”起来,在他们眼中,此举无疑是国税总局在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的一次“趁火打劫”。
十七世纪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柯尔贝有一句经典的名言:“征税的艺术就像从鹅身上拔毛,既要多拔鹅毛,又要少让鹅叫。”这句名言至今还是中国税收的指导思想。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没有不赞同这句话的。根据柯尔贝的看法在征税者的眼里,纳税人不过是提供鹅毛的鹅,征税者要拔毛没有必要去征求鹅的同意,鹅是不能拒绝的。根据柯尔贝的算术,如果一次拔毛太多,鹅会因疼痛而大声抗议甚至试图逃跑,如果为得到全部鹅毛把鹅杀死,就难以持续得到鹅毛。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在鹅的容忍范围之内每次少拔一些毛,这样可以取之不尽。经济学家奥尔森发现政府的起源是由流寇向驻寇演化过来的,征税也是掠夺的艺术,首先要对掠夺对象加以适当的保护,也能源源不断地有利可图,作为拔毛者的征税者总是有越拔越多的倾向,当征税者急需鹅毛的时候,他们就顾不上鹅的不满和抗议。否则的话路易十六也不会被送上断头台。换句话说,若是没有道德与制度的约束,征税者终将竭泽而渔、杀鹅取毛。

如此苛税是与民争利

税收要适当适量,征收新税要严格论证并经审批,地方政府总是这么仓促和无序。现行房产之上的各种税费已经超重,如果加个名也要征税只会使房产税费更加沉重。南京率先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税,表明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冲动已难遏制。
价值一百万的房子,加个名字从几百块上涨到1万5,对政府确实是一大笔收入,但是对于家庭而言,简直就是凭空被打劫了几万块钱,这项政策真很伤人,加名并非导致房价上涨,也没有发生房屋增值后果,加名税难道以行为为征税对象不成,再说了,以前也有加名的,却没有听到收税,偏在新婚姻法出台之后征缴契税,为了多收点钱不顾法律和秩序。针对南京征收加名税,市民意见很大,不仅增加市民负担,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既便征税符合法律,但也的确难合情理,让市民感到说不出的别扭,不合理不合情的征税要不得。

促婚姻和谐是根基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分割规定的过于苛克,少有人情,解释以保护个人财产的名义推出,在征税视野中将夫妻看成陌路人之间的交易,才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催成加名热,税务局赶在这个节骨眼上征税,直接后果则是告试人们不准加名,用税额阻挡加名潮,有人会因为高额税金放弃加名,由此也会埋下家庭矛盾。在这方面,北京规定房产证夫妻加名不加税,只需缴纳40元工本费。北京地税部门表示,北京没有出台新规定。北京已婚有房族房产仅属于夫妻一方的,若是全款购房或者贷款已经还完可以直接进行更名。

减税减负才是真

根据有关规定,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的,一般情况下只需交些工本费即可。契税是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房产证上加一个名字有可能被识为相当与份额的产权发生了转移,但是转移发生在夫妻之间,没有发生实际现金交易,在没有房屋买卖的情况下,多交那么多钱,民众当然不服气。不管传言是否属实,希望税务局尽快出面解释清楚。如果是添加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就必须通过交易或者赠与、继承的方式,需要交纳税费。加名税并非火线出炉的新税种,而是老醋装了新瓶。也就是说房屋产权原来只有一个人,产权比例是100%,要增加一个人,就只有采取买卖关系或赠送等方式出让产权比例,减少自己的产权比例。可是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特有财产制,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共有关系,不以是否加名而发生物权性质的变化,加名只是就夫妻财产对外公示化的一种形式。 加名税的征收导致法律规定立间发生冲突,尤其是征收比例之高,导致居住成本过高,实际上是对个体财产权利的一种无形剥夺。事实上在保护公民财权的法律框架下,认定夫妻是独立财权关系才是问题的关键。中国税负之重日益引起世人的焦虑,加名税再次诠释了这样的现状。财政部的官网发表文章表示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是2011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诸如加名税之类的重复性叠加税目没有存在的必要。






陕西省基本建设项目地址选择暂行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基本建设项目地址选择暂行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的前期工作,进一步搞好我省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现对我省基本建设项目地址选择的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选择建设项目的地址,要贯彻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方针,严格控制大城市的规模。对新建项目要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到中、小城镇中去,搞好卫星城的建设,合理促进中等城市发展。
二、选择建设项目地址,要认真调查原料、燃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交通、电力、水源、水质、占用土地等建设条件,并要充分考虑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及环境保护的要求。要在综合研究和进行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向负责审批机关提出选点报告。
三、选择建设项目地址的日常工作,统一由各级计委(建委或建设局)归口管理。
四、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都要按照隶属关系,持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函件,分别到省、地、市归口的管理部门办理选址手续。在计划任务书批准后,下达定点通知。
五、建设项目地址的审批权限:
1、国务院各部直属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省计委在综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选址意见,经建设单位分别征得国家计委或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军队的建设项目,由省计委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
上提出意见,经建设单位征得大军区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2、省、地、市属大型建设项目,由省计委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选址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属中型建设项目,由省计委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予以批准;国务院各部属及省属小型建设项目,地、市、县属中、小型建设项目,由地、市政府批准,报省计委备
案。
3、国务院各部和军队系统及省属与国内、外合资的新建项目,由省计委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选址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各部、军队系统及省属在各地、市的现有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合资进行技术更新改造或扩建的项目,以及地、市与国内、外合资的项目
,由地、市政府批准。
4、国务院、军队系统、省属现有企、事业单位地址在省行政区内的变更、调整、技术更新改造及扩建项目,在西安市用地菜地十亩以上、耕地三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五十亩以上,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其它地、市用地菜地五亩以上、耕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建筑面
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由省计委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上述各限额以下者由地、市政府批准。
5、离职干部休养所,由地、市政府批准,报省计委备案。
6、中央各部、外省、市、军队和所属企业要求在地、市所在地设办事处、转运站、生活基地、民品展销和第三产业项目,由地、市政府批准。
7、建设项目地址经批准后,如需变更,需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六、各地、市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七、本办法由陕西省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98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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